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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到账 昆明片区获补助7020万元
发布时间:2020/7/8 21:41:21 丨 阅读次数:848 丨 文章来源:昆明发布

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近期,结合昆明、红河、德宏3个自贸试验区片区2019年底各项考核指标基数测算结果,报经云南省政府同意,云南省财政厅下达第一批基础补助资金2亿元,其中,昆明片区7020万元、红河片区6000万元,德宏片区6980万元。

 

 

据了解,在今年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省财政厅安排了6亿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加工制造业、物流业、科研业、金融业、跨境产能合作、新业态等产业加快高质量建设发展,及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专项资金将用在哪些领域?


省财政厅要求,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项目绩效”原则,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管理意见》管理使用。各自贸试验区片区可在省商务厅核定的项目清单范围内,结合自身发展需求,优化支持重点,突出关键领域,将资金统筹安排至批复的项目上,确保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叠加效应,加快自贸试验区创新引领、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新闻助读


6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实施,全方位、大力度引领各界参与和支持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到,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6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进一步明确了财税支持力度,在今年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省财政厅将安排6亿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

 

发布会现场

 

《若干意见》中
关于财政政策扶持的内容

 

  • 各级财政采取税收留用、转移支付、债券支持等方式确保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综合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产生的所有税收收入中的省级分享部分,2020年按照《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实施,2021—2024年对超2017年基数的增量部分留存各片区;2020—2024年,州市分享部分对超2017年基数的增量部分留存各片区,统筹用于片区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等。

     

  • 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专项资金,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 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综合考虑财力、债务风险、项目储备等情况,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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