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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6/12 21:31:46 丨 阅读次数:1002 丨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20〕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我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和创新发展各项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洪波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全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和创新发展工作,研究决定推进全省开发区发展重大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推进开发区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分析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决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组建开发区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有关州、市各抽调1—2名熟悉开发区工作的同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组建工作专班,专职从事开发区优化提升等有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或部门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并明确联络员,做好本部门或本地区开发区工作情况的跟踪梳理和分析总结,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各类开发区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服务管理权责清单,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州、市的沟通衔接,对各类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分类指导,按月将调度情况、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整理、分析推进情况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建立会议研究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推进落实促进开发区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建议。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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